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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柬埔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

修订新加坡与柬埔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第二议定书于 6 March 2026 生效,并新增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保障措施。

最近核验: 2026-09-05 状态: verified

新加坡–柬埔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

生效

修订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在所得税方面逃税的协定的第二议定书,已于 6 March 2026 生效。基础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于 2 November 2023 签署(IRAS,6 March 2026)。

议定书的修订内容

议定书修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序言,并增订一项新的 第 28 条“享受利益的资格”。IRAS 将这些修订描述为纳入国际商定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标准,以打击滥用协定的行为,并作出其他技术性修订(IRAS,6 March 2026)。

这是一项税收协定更新,并非新加坡国内税率的普遍调整。因此,在判断特定跨境收入项目是否符合协定待遇时,应结合新加坡–柬埔寨协定正文及议定书一并阅读。IRAS 在发布公告时提供了完整议定书文本(IRAS,议定书全文)。

实际适用范围

相关群体是收入或税务状况涉及新加坡和柬埔寨的个人与企业;公告没有说明普遍适用的税率变更或新的金额门槛。任何协定减免申请仍取决于适用的协定条款及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有关新加坡整体税制及其国际税收协定网络,请参阅税收制度。

来源说明

本文记录 IRAS 和财政部截至 6 March 2026 公布的协定状态。本文不能替代专业意见,也不构成主管税务机关的裁定。

记录详情

别称
["Singapore Cambodia DTA","Singapore Cambodia tax treaty","Cambodia tax agreement"]
管辖地区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