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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放债人贷款冷静期 2026

自 15 日九月 2026 年起,新加坡将对从持牌放债人处取得的无抵押贷款(商业贷款除外)实施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冷静期,借款人可在此期间以较低成本取消贷款。

最近核验: 2026-09-01 状态: verified

持牌放债人贷款冷静期 2026

自 15 日九月 2026 年 起,新加坡将对从持牌放债人处取得的所有无抵押贷款(商业贷款除外)实施强制性的 三个工作日冷静期。律政部于 31 日八月 2026 年在与新加坡信贷协会协商后宣布这项措施。这是针对特定类别持牌放债人贷款的借款人保护规定,并非银行贷款或商业贷款的一般取消权(律政部,31 日八月 2026 年)。

适用范围与生效日期

三个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新加坡公共假日。该规定适用于持牌放债人提供的无抵押贷款,商业贷款除外。律政部下属放债人登记处正与相关各方合作落实措施;公告为放债人留出了时间,可在 15 日九月生效前调整流程和系统(律政部,31 日八月 2026 年)。

冷静期内的取消费用

若借款人在冷静期内取消贷款,放债人只能保留律政部附件所列许可范围内的一部分贷款审批费,并须遵守其中限额。借款人必须偿还实际发放的剩余本金(扣除任何预先收取的审批费后),以及获准保留的审批费部分。取消贷款不收取利息,且还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具体费用限额取决于附件中的明细表和贷款情形;不应将其替换成臆造的统一百分比(律政部,31 日八月 2026 年)。

该规定未确立的事项

冷静期让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有机会重新考虑持牌放债人提供的无抵押贷款;它不会取消放债人的一般许可制度,不会使所有贷款都能按相同条件取消,也不保证借款人一定符合信贷资格。公告还列出登记处另行提出的最佳做法,鼓励提供还款奖励、数字化借款人管理接触渠道,以及向陷入困境的借款人转介服务;这些做法不应与强制性的三个工作日取消规定混淆(律政部,31 日八月 2026 年)。

记录详情

别称
["licensed moneylender loan cooling-off period","moneylender cooling-off rule 2026","three-business-day moneylender cooling-off period"]
管辖地区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