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

文章

新加坡中央锡克教谒师所管理委员会

新加坡中央锡克教谒师所管理委员会是新加坡依法设立的锡克教宗教机构,根据《1981 年中央锡克教谒师所管理委员会法令》成立,负责管理中央锡克教庙和西拉路谒师所,维护会员名册,并支持锡克教宗教及社区生活。

最近核验: 2026-08-31 状态: verified

新加坡中央锡克教谒师所管理委员会

**中央锡克教谒师所管理委员会(CSGB)**是根据新加坡《1981 年中央锡克教谒师所管理委员会法令》成立的法定锡克教宗教机构。新加坡法规在线的现行版本说明,该法令在新加坡将委员会设立为法人团体;法令长标题记载,法令将皇后街谒师所受托人委员会和西拉路谒师所受托人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机构(新加坡法规在线,现行版本截至 2026 年八月 22 日)。

谒师所与社区角色

CSGB称,其管理并负责新加坡谒师所的日常运作,具体包括位于托纳路与实龙岗路交界处的中央锡克教谒师所,以及位于惹兰武吉美拉沿线的西拉路谒师所(CSGB,关于CSGB)。其所述使命是传播锡克教教义与价值观,强化社区的昌迪卡拉精神,并提高他人对锡克教徒的认识。其愿景是建立一个充满活力、包容并践行锡克教生活方式的社区(CSGB,关于CSGB)。

因此,委员会兼具机构与宗教职能:它管理上述谒师所机构,同时支持锡克教礼拜、学习、社区认同和公众理解。它不应被视为新加坡所有宗教的一般监管机构,也不等同于负责伊斯兰事务的法定机构MUIS。更广泛的锡克教归属情况以及新加坡的宗教构成,见宗教景观和印度教与少数宗教信仰。

法定组织架构与会员资格

该法令规定,委员会成员由姓名列于委员会会员名册的人士在年度大会上选举产生。现行文本规定,选举产生的成员任期为两年,并可留任至继任者选出为止;选举或委任的成员必须是新加坡公民,且姓名列于名册(1981 年中央锡克教谒师所管理委员会法令)。法令还规定,委员会成员须从内部选举主席、财务主管和秘书等职务人员。

法定会员名册专供信奉锡克教的人士登记。因此,它不是人口普查,不代表所有到访谒师所者的人数,也不能衡量新加坡锡克教徒总人口。不能仅因某人出现在CSGB会员相关资料中,就将其自动解读为人口普查中的宗教归属统计。

治理与解读

该法令列明委员会的会议、法定人数、职务人员、账目、资金、规则和权力,包括有关宗教服务、宗教人员、访客、用于教育的场所及会员名册的规则(1981 年中央锡克教谒师所管理委员会法令)。CSGB依法成立为法人,使其拥有特定的法人及治理框架;这并不意味着委员会成为文化、社区及青年部的部门或一般国家机构。

国家文物局也将中央锡克教谒师所列为新加坡建筑与宗教遗产的一部分(国家文物局,中央锡克教谒师所)。遗产认定与依法成立描述的是该机构的不同方面:前者涉及场所与历史,法令则确立委员会的法人和治理架构。

记录详情

别称
["Central Sikh Gurdwara Board","CSGB"]
管辖地区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