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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航空搜救
新加坡民航局通过新加坡救援协调中心,在新加坡搜救区域内协调航空搜救行动,并与国防、海事、卫生、警察和机场机构合作。
新加坡航空搜救
新加坡民航局(CAAS)通过新加坡救援协调中心(RCC),在新加坡搜救区域(SRR)内协调航空搜救(SAR)行动。RCC 由 CAAS 运营,位于新加坡空中交通管制中心;CAAS 与国防部(MINDEF)、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新加坡气象署、卫生部、新加坡警察部队(SPF)、新加坡民防部队(SCDF)、樟宜机场集团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CAAS,更新于 3 日 2026 年九月)。
协调、标准和准备工作
CAAS 表示,其 SAR 服务遵循国际民航组织(ICAO)附件 12 和 13、区域补充程序、《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与救助手册》以及新加坡本地 SAR 程序。RCC 负责协调行动,警察、SCDF 和 MPA 保持待命;CAAS 还每年举行演习,以加强行动准备和危机管理能力(CAAS,更新于 3 日 2026 年九月)。
RCC 获得所列搜救单位提供的航空、海事和公共电信服务支持。CAAS 的表格列出来自新加坡/MINDEF、警察海岸卫队、樟宜机场紧急服务、新加坡民防部队和 Pacific Flight Services 的支援,并列明与美国空军太平洋区 RCC 的额外协调。所列资源包括固定翼和旋翼飞机、救援船只及响应设施;该表描述的是能力和协调安排,并不承诺每次事故都会派出所有所列资产(CAAS,更新于 3 日 2026 年九月)。
探测和通信
新加坡任务控制中心在新加坡及邻近飞行情报区提供 COSPAS–SARSAT 服务,探测并追踪遇险飞机发出的 406 MHz 遇险信标。樟宜管制塔台、实里达管制塔台和新加坡空中交通管制中心持续监听 121.5 MHz 遇险频率。新加坡注册飞机的运营人必须向 RCC 注册符合条件的 406 MHz 紧急定位发射机,并在测试前至少两天取得批准(CAAS,更新于 3 日 2026 年九月)。
CAAS 表示,所有搜救飞机均为陆上飞机,携带生存装备,例如充气橡皮艇以及通用急救用品、应急口粮和生存无线电设备。常设搜救飞机使用指定呼号:固定翼飞机使用“Rescue”加上 61 至 85 之间的号码,旋翼飞机使用“Rescue”加上 10 至 19 之间的号码。这些信息有助于识别该服务的探测、通信和响应层面,但并未给出公开的响应时间估计或保证搜救结果(CAAS,更新于 3 日 2026 年九月)。
相互援助和行动边界
新加坡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签有 SAR 协议,规定在各国 SRR 内提供相互援助。CAAS 还记载了与美国空军太平洋区 RCC 的协议,以及与文莱的谅解备忘录,允许新加坡 RCC 在必要时调用文莱资源。这些安排有助于协调和提供援助;它们不会将另一国家领空的主权转移给新加坡,也不保证每次事故中都能调配某一特定外国资源(CAAS,更新于 3 日 2026 年九月)。
该页面还说明了面向运营人的紧急定位发射机(ELT)相关要求。ELT 可自动或手动启动,新加坡注册飞机的运营人必须确保机载且能够以 406 MHz 发射的 ELT 已在 CAAS 注册。注册信息变更时,运营人必须通知 RCC,包括新注册、飞机注销、ELT 更换、电池到期日期变更,或飞机颜色、涂装变更。进行测试时,运营人必须至少提前两天申请 RCC 批准,并提供飞机、时间、地点、信标 ID 和频率等信息(CAAS,更新于 3 日 2026 年九月)。
记录详情
- 别称
- ["Singapore RCC","Singapore aeronautical SAR","Singapore Search and Rescue Region"]
- 管辖地区
-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 CAAS — Search and rescue services 访问日期 2026-09-10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