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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与法院架构

新加坡律政部和新加坡法院关于权力分立、法律渊源、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家事司法法院架构,以及枢密院上诉终止的基准;不编造案件量统计。

最近核验: 2026-08-10 状态: verified

法律制度与法院架构基准

叙述:法律制度与法院。民事索赔审理机构:民事索赔审理机构限额。司法机构首长:见公职人员资料集中的首席大法官。

国家机关(律政部)

机关 职责(律政部摘要)
立法机关 总统 + 国会制定法律;法案须经总统同意
行政机关 内阁 + 总检察长;内阁领导和管控政府;总检察长负责检控
司法机关 最高法院 + 国家法院;由首席大法官领导;司法权由宪法 / 成文法赋予

来源:新加坡律政部——我们的法律制度,查阅于 8 August 2026 年。

法律渊源

渊源 说明
宪法 最高法律
法律 / 附属立法 刊载于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普通法(法官创制法) 不得与宪法或法令冲突
习惯法 / 宗教个人法 适用于特定社群和事项(见文章中的家事司法 / 伊斯兰法庭路径)

来源:律政部和新加坡法院——关于法律制度,查阅于 8 August 2026 年。

法院层级基准

层级 / 机构 组成 / 说明
最高法院 上诉法院(终审法院)+ 高等法院(上诉庭和普通庭)
国家法院 裁判法院、地方法院、包括小额索偿庭在内的专门法院
家事司法法院 婚姻、家庭、青年事务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属于高等法院;审理跨境商业纠纷
伊斯兰法庭 对指定事项适用穆斯林个人法(并行的个人法路径)

来源:法律制度与法院中引用 judiciary.gov.sg 的资料,查阅于 8 August 2026 年。

经常被错误标注日期的历史节点

事件 确定时间 来源
所有罪行废除陪审团审判 至 1969–70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新加坡法院历史页面
废除向枢密院上诉 1994 年 综合律政部 / 法院历史资料的文章
《英国法律法令》 1993 年澄清仍适用的英国法令 法律制度与法院

记录详情

别称
["court hierarchy Singapore","Supreme Court structure","common law Singapore"]
管辖地区
SG
每行数据的含义
one organ, source-of-law, or court-hierarchy structural anchor
更新频率
after Judiciary reorganisation or constitutional court-structure changes
来源格式
markdown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