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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宅产权与执行共管公寓限制规则
《住宅物业法》的外国人持有产权限制,以及执行共管公寓最低居住期限节点;用于回答不只是印花税税率的私人住宅资格问题。
私人住宅产权与执行共管公寓限制规则
使用每一行时,应结合其中注明的人群范围、物业类型和适用日期。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卖方印花税(SSD)和贷款价值比(LTV)上限见物业税率。叙述性解读见私人住宅市场。
人群范围与适用依据
| 术语 | 本数据集中的含义 | 不要与以下概念混淆 |
|---|---|---|
| 外国人(RPA) | 非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公司、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或新加坡社团的任何人 | 新加坡公民;仅按额外买方印花税划分的买家类别 |
| 新加坡公民 | 根据《住宅物业法》不属于外国人 | 永久居民(就RPA项下有地住宅审批而言属于外国人) |
| 公寓/组屋单位 | 未经土地交易审批单位(LDAU)事先批准的分层住宅或组屋住宅 | 有地住宅物业 |
| 有地住宅物业 | 排屋、半独立式住宅、独立式住宅、获批公寓以外的分层有地住宅、圣淘沙湾有地住宅、空置住宅用地 | 公寓或组屋单位 |
| MOP期间的执行共管公寓业主 | 受最低居住期限规定约束的执行共管公寓业主 | 无MOP出售限制的私人公寓业主 |
| 土地招标截止日期 | 决定适用 5 年或 10 年执行共管公寓MOP的政府售地(GLS)招标截止日期 | 购买日期、临时入伙证(TOP)日期或私有化年份 |
来源:SLA外国人持有物业规定;HDB执行共管公寓条件,查阅日期:2026 年八月 9 日。
《住宅物业法》项下的外国人
| 规则 | 现行安排 | 人群范围/适用情形 |
|---|---|---|
| 限制物业所称外国人 | 非新加坡公民,包括永久居民 | 外国人(RPA) |
| 公寓/组屋单位 | 通常无需事先取得《住宅物业法》批准 | 外国人(RPA);公寓或组屋单位 |
| 有地住宅物业(包括圣淘沙湾) | 须事先取得SLA土地交易审批单位批准 | 外国人(RPA);有地住宅物业 |
| SLA列出的审批因素 | 个案审查;考虑因素包括至少五年永久居民身份及显著经济贡献,但并非自动享有资格 | 申请有地住宅审批的外国人(RPA) |
| 与额外买方印花税的关系 | 获批不会免除额外买方印花税;税务处理另行计算 | 所有买家;税务规则见物业税率 |
来源:SLA外国人持有物业规定,查阅日期:2026 年八月 9 日。
执行共管公寓最低居住期限
| 土地招标截止日期 | 公开市场出售前的最低居住期限 | 人群范围/适用情形 |
|---|---|---|
| 2026 年五月 8 日前 | 通常为 5 年 | MOP期间的执行共管公寓业主;招标于 2026 年五月 8 日前截止 |
| 2026 年五月 8 日或之后 | 10 年 | MOP期间的执行共管公寓业主;招标于 2026 年五月 8 日或之后截止 |
MOP期间,业主不得在公开市场出售,也不得购置私人住宅物业。来源:HDB执行共管公寓条件,查阅日期:2026 年八月 9 日。
记录详情
- 别称
- ["Residential Property Act foreign ownership","EC MOP","executive condominium 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
- 管辖地区
- SG
- 每行数据的含义
- one foreign-ownership permission rule or EC minimum-occupation-period milestone
- 更新频率
- after SLA foreign-ownership or HDB EC MOP rule changes
- 来源格式
- markdown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 SLA — Foreign ownership of property 访问日期 2026-08-09
- HDB — Conditions after buying an executive condominium 访问日期 2026-08-09
- URA — Buying property 访问日期 2026-08-09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