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集
住宅房地产政策税率
新加坡住宅房地产额外买方印花税、卖方印花税、抵押贷款成数、建屋发展局津贴、租赁最低期限、入住人数上限及租约印花税的现行税率与门槛,并明确适用的买方、租户和交易条件。
住宅房地产政策税率
本数据集记录主要政策税率和门槛,并非交易或租赁计算器。使用数值前,应先核实生效日期、买方或租户类别、产权和贷款数量、家庭资格、物业类型、法律权益、入住人数定义及减免规则。
降温措施的人口口径
| 术语 | 本数据集中的含义 | 不要与以下内容混淆 |
|---|---|---|
| 买方类别 | 就额外买方印花税而言,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外国人或实体 | 联名买方按最高类别适用的规则;实益权益拆分 |
| 物业数量 | 按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规则计算的购置后新加坡住宅物业数量 | 海外物业;仅计算组屋数量 |
| 印花税计税基础 | 成交价或市值中的较高者 | 扣除津贴后的净价;贷款本金 |
| 卖方印花税适用批次 | 决定持有期限安排的购置日期批次 | 组屋最低居住年限;执行共管公寓最低居住年限 |
| 未偿住房贷款 | 新贷款发放前已有的住房贷款数量 | 包括汽车贷款在内的总债务;总债务偿还率计算分子 |
来源:国内税务局额外买方印花税、国内税务局卖方印花税、财政部额外买方印花税及贷款价值比措施,查阅日期为 9 August 2026。引用额外买方印花税、卖方印花税或贷款价值比时,务必注明购置或出售批次及适用的买方或贷款类别。
2023 年四月 27 日及之后购置适用的额外买方印花税
税率按成交价或市值中的较高者计算。“物业数量”指按国内税务局规则计算的购置后新加坡住宅物业数量;联名购置通常按适用的最高类别计算。
| 买方类别 | 第一套物业 | 第二套物业 | 第三套及之后 |
|---|---|---|---|
| 新加坡公民 | 0% | 20% | 30% |
| 新加坡永久居民 | 5% | 30% | 35% |
| 外国人 | 60% | 60% | 60% |
| 实体 | 65% | 65% | 65% |
来源:国内税务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9 日。自 2023 年四月 27 日起生效;计税基础为成交价或市值中的较高者。开发商、信托、减免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协定个案须遵循国内税务局详细规则。
2025 年七月 4 日及之后购置物业适用的卖方印花税
税率按出售价格或市值中的较高者计算。购置日期批次决定适用安排;较早购置的物业可能适用不同的持有期限。
| 购置后出售时间 | 卖方印花税税率 |
|---|---|
| 第 1 个年份内 | 16% |
| 第 1 个年份后至第 2 个年份 | 12% |
| 第 2 个年份后至第 3 个年份 | 8% |
| 第 3 个年份后至第 4 个年份 | 4% |
| 第 4 个年份后 | 0% |
来源:国内税务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9 日。本购置批次自 2025 年七月 4 日起生效;计税基础为出售价格或市值中的较高者。
个人银行住房贷款标准贷款价值比上限
这是普通贷款期限适用的最高上限;贷款期限较长或贷款期超过规定年龄时,上限较低。信用评估和总债务偿还率也可能导致可贷金额减少。
| 发放新贷款前的未偿住房贷款 | 最高贷款价值比 |
|---|---|
| 无 | 75% |
| 一笔 | 45% |
| 两笔或以上 | 35% |
来源:财政部,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9 日。自 2023 年四月 27 日起生效;分母为新贷款发放前未偿住房贷款的数量。现行总债务偿还率上限为月总收入的 55%,具体收入和债务规则另有规定。
首次购房家庭自 2024 年八月 20 日起适用的加强版 CPF 住房津贴
| 评估的家庭平均月收入 | 加强版 CPF 住房津贴金额 |
|---|---|
| S$1,500 或以下 | S$120,000 |
| S$4,001–S$4,500 | S$70,000 |
| S$6,001–S$6,500 | S$40,000 |
| S$7,501–S$8,000 | S$20,000 |
| S$8,501–S$9,000 | S$5,000 |
| 高于 S$9,000 | S$0 |
这是每 S$500 一档的完整安排中的部分示例。此表不能确定申请资格;就业、首次购房者身份、家庭、物业及剩余租期条件均适用。来源:建屋发展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8 日。
住宅租赁门槛——截至 2026 年八月 8 日现行
这些规则采用不同的分母。建屋发展局的表格按出租方式计算租户或总入住人数;市区重建局的私人住宅上限以无亲属关系的人数表示。比较数值时须保留这一差别。
| 规则 | 物业/人口范围 | 现行数值或门槛 | 适用范围 |
|---|---|---|---|
| 最短租赁期 | 组屋或卧室 | 每位租户 6 个月 | 组屋公开市场出租 |
| 建屋发展局批准的最长租期 | 所有租户均为新加坡人或马来西亚人 | 3 年 | 每次批准/申请 |
| 建屋发展局批准的最长租期 | 至少一名租户为非马来西亚籍非公民 | 2 年 | 每次批准/申请 |
| 建屋发展局非公民配额 | 涉及非马来西亚籍非公民的整套组屋出租 | 邻里 8%;楼栋 11% | 不适用于出租卧室;马来西亚人不计入配额 |
| 建屋发展局租户/入住人数上限 | 1 房式和 2 房式组屋 | 4 | 建屋发展局现行租赁表 |
| 建屋发展局租户/入住人数上限 | 3 房式组屋 | 6 | 建屋发展局现行租赁表 |
| 建屋发展局租户/入住人数上限 | 4 房式或更大组屋 | 截至 2028 年十二月 31 日为 8;租期延伸至该日期之后则为 6 | 现行临时提高的上限 |
| 最短居住期 | 私人住宅物业 | 连续 3 个月 | 不允许按日/按周提供短期住宿 |
| 私人住宅入住人数上限 | 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的物业 | 6 名无亲属关系者 | 一般上限 |
| 私人住宅临时入住人数上限 | 面积至少 90 平方米的物业 | 截至 2028 年十二月 31 日最多 8 人 | 业主须向市区重建局登记符合条件的物业 |
来源:建屋发展局租赁规定,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8 日及市区重建局物业出租规定,更新于 2026 年六月 15 日。整套组屋出租的业主资格另行规定:新加坡公民业主须满足适用的最低居住年限;按现行建屋发展局框架,即使满足 10 年最低居住年限,优选地段和黄金地段组屋业主也不得出租整套组屋(建屋发展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8 日)。
租赁协议的租约印花税
国内税务局按合同租金或市场租金中的较高者计算租约印花税。平均年租金包括适用情况下的家具、维修及服务费等指定非消费税收费。
| 平均年租金/租期 | 租约印花税 |
|---|---|
| 平均年租金不超过 S$1,000 | 免税 |
| 平均年租金高于 S$1,000;租期为 4 年或以下 | 租期内总租金的 0.4% |
| 平均年租金高于 S$1,000;租期超过 4 年或不定期 | 0.4% × 4 × 平均年租金 |
租约印花税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元;应缴税时,最低税额为 S$1。来源:国内税务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8 日。
记录详情
- 别称
- []
- 管辖地区
- SG
- 每行数据的含义
- one dated rate per buyer, transaction, holding-period, loan, or income category
- 更新频率
- after property-market, stamp-duty, mortgage, or HDB grant policy changes
- 来源格式
- markdown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 IRAS — 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 访问日期 2026-08-09
- IRAS — Seller's Stamp Duty for residential property 访问日期 2026-08-09
- IRAS — Renting a Property: Stamp Duty 访问日期 2026-08-08
- MOF — ABSD and LTV measures 访问日期 2026-08-09
- HDB — EHG amounts for families 访问日期 2026-08-08
- HDB — Regulations for Renting a Flat or Bedroom from Open Market 访问日期 2026-08-08
- HDB — Eligibility for Renting Out a Flat 访问日期 2026-08-08
- URA — Renting Property 访问日期 2026-08-08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