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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出行

新加坡的积极出行体系涵盖步行、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个人代步工具和行动辅助工具,并针对人行道、自行车道、共用道和道路制定了不同设备规则。

最近核验: 2026-08-08 状态: verified

积极出行

新加坡的积极出行涵盖步行,以及在短途出行和首末公里行程中使用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PAB)、个人代步工具(PMD)和个人行动辅助工具(PMA)。对于“我可以在这里骑行吗”这个问题,法律上的答案取决于设备和路径类型。自行车、电动滑板车、PAB 和行动辅助车并非可以互换的类别;对一种设备合法的路线,对另一种设备可能是禁止的。陆路交通管理局(LTA)依据积极出行框架监管设备和公共路径使用,而道路骑行也受道路交通规则约束(LTA,查阅于 2026 年八月)。

自行车网络和路径类型

新加坡的积极出行基础设施包括专用自行车道、共用道、普通人行道、公园连道网络(Park Connector Network)连接路段和道路。LTA 报告称,新加坡的自行车道和公园连道总长超过 730 km,在 2026 年,并计划将自行车网络扩展至约 1,300 km,到 2030 年(LTA,查阅于 2026 年八月)。该网络旨在连接住宅与地铁站、巴士转换站、学校、商店及其他邻里目的地,而不只是作为休闲网络。

路径的实际标识很重要。专用自行车道通常标有自行车符号,供速度高于行人的积极出行设备使用;共用道则明确由行人和获准设备共同使用。从 1 日 2025 年七月起,LTA 开始将紧邻专用自行车道的人行道改为仅供行人通行的路径。自行车和非机动 PMD 不得在这些改造后的仅供行人通行路径上骑行,不过普通独立人行道和共用道仍适用原有规则(LTA,查阅于 2026 年八月)。因此,地图上的线路或红色路面本身不能替代现场标志和标线。

自行车、PAB 和 PMD 属于不同法律类别

普通自行车的常规积极出行用途范围最广:符合规定的自行车可在获准的公共路径上行驶,也可在道路上骑行,但须遵守适用的路径或道路规则。PAB 通常称为电动自行车,监管更严格。LTA 要求 PAB 经过型式批准、密封并注册,展示后部注册牌,符合 EN15194 标准,并逐步降低电机助力,使助力在 25 km/h 时或骑手停止踩踏时结束。PAB 骑手必须年满 16 岁才能在自行车道或道路上骑行,并须通过强制性的 PAB 理论考试(LTA,查阅于 2026 年八月)。

电动滑板车等机动 PMD 属于另一类别。合规的机动 PMD 必须符合 LTA 的设备限制和 UL2272 防火安全标准;已注册的电动滑板车须符合识别和注册要求,骑手也必须遵守年龄和理论考试规则。机动 PMD 并非只是“小型自行车”:LTA 允许合规的机动 PMD 在自行车道上使用,不得在人行道上使用;即使速度相近,也不因此获准在道路上行驶(积极出行规则)。相反,踢式滑板等非机动 PMD 与机动 PMD 的路径许可不同,而普通自行车仍可根据适用于自行车的路径规则使用普通独立人行道。规划路线时,稳妥的做法是先确定确切的设备类别,再查阅 LTA 最新的“设备可通行地点”指南,而不要根据另一种设备作概括推断。

骑行行为和道路规则

所有在公共路径上使用积极出行设备的人都负有共同的安全责任。LTA 规则包括:骑行时不得使用移动通信设备;过马路前须停车并观察交通;在要求下车的“禁止骑行”标志处下车(PMA 规则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天黑时使用前白灯和后红灯;发生事故后停车协助并交换个人资料(LTA,查阅于 2026 年八月)。配套行为守则要求骑手礼让行人、除超车外靠左行驶、在巴士站和路径交叉口附近减速,并在人多拥挤处推行设备。

在道路上骑行时,自行车和 PAB 骑手还须遵守其他要求。他们必须遵守交通信号,顺着车流方向行驶,佩戴头盔,尽可能靠道路左侧行驶,在设有自行车道时使用自行车道,并避开高速公路、道路隧道和特定高架桥。团体骑行规则也限制普通道路上队伍的长度。不要将这些道路规则套用到电动滑板车问题上:自行车和 PAB 获准上路,并不意味着机动 PMD 可以在道路上行驶(LTA,查阅于 2026 年八月)。

重点视角:行动辅助工具和 2026 年规则变更

个人行动辅助工具是为无法行走或行走困难者设计的设备,包括手动轮椅、电动轮椅和符合条件的行动辅助车。从 1 日 2026 年六月起,机动 PMA 在公共路径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6 km/h。LTA 还规定了公共路径设备尺寸上限:长度 120 cm、宽度 70 cm、高度 150 cm;满载重量上限为 300 kg,除非适用经认证的例外情况(LTA,查阅于 2026 年八月)。

从同一天起,行动辅助车及同类设备的使用者通常需要医疗需要证明,但有豁免情形,包括年满 70 岁的长者,以及特定政府行动辅助或残障计划的受益人。在注册制度第一阶段,零售商只能销售符合规定且已注册的行动辅助车;所有在公共路径上使用的行动辅助车则计划从 1 日 2029 年一月起强制注册(LTA,3 日 2026 年二月)。这些变化也说明,回答积极出行问题时必须注明适用日期:记忆中的 2025 年规则到 2026 年可能已经不正确。

记录详情

别称
["cycling in Singapore","bicycle rules","PMD rules","PAB rules","active mobility devices"]
管辖地区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